杭州

正在登录中…

离婚析产取得的房产再转让时如何确定购房时间?

发布时间:2018-05-15 16:24:57来源:我爱我家
4

夫妻双方离婚时难免涉及房产的分割,房屋的产权情况、房子的购买时间以及购房的出资情况都会成为影响房产分割的因素。另外,离婚析产取得的房产在转让时,到底如何确定购房时间呢?

 

一、一方全款购房的

一方全款出资购买,且登记在自己名下,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,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。一方全款出资购买,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: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,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。一般来说,有两种可能,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,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。一方全款出资购买,登记在双方名下,一般来说属于共有。

 

二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
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;如果不能达成协议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部分,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的,为共同财产。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,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 

三、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

婚后买房,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,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,但也有例外: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自己名下,仍属于个人财产。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(登记方)的个人财产。

 

四、离婚析产取得的房产再转让时,如何确定购房时间?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5]172号)第四条规定:“个人将通过受赠、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,也适用《通知》的有关规定。其购房时间按发送受赠、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,其购房价格按发送受赠、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。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、继承、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、有效法律证明文书,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”

因此,离婚析产取得房产对外转让时的购房时间,以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。


免责声明:本内容目的仅在于分享与交流,内容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任何指导或建议,我爱我家网亦不对依赖相关内容所做出的决策或行动承担任何责任,鉴于房地产相关政策或措施的适用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区域性,请依据当地现行政策酌情参考相关内容。
TOP

联系客服

在线客服

在线沟通,帮您解决所遇到的问题

立即咨询

4008-515-515

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

服务类型

为了给您最优质的服务,请选择服务类型:

提交

用户反馈

您的问题在这里可能无法及时回复,如需尽快解决请 联系客服 .

反馈类型

请选择角色
请选择问题分类

反馈内容

/300

联系方式

提交成功

3s后自动关闭

确定

请您选择要纠正的指数信息

交通

/200

生活

/200

品质

/200

医疗

/200

运动

/200

辅助信息

提交
咨询经纪人
咨询经纪人

您暂时没有新消息

关闭